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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5年度办学状况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京教民〔2026〕1号
各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引导规范本市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组织开展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高校”)2025年度办学状况年度检查评估(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工作原则
(一)年检范围
经市教委批准成立或管理的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高校应参加年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建引领,多维评价;
2.坚持部门协同,综合监管;
3.坚持目标导向,引导规范;
4.坚持促改促优,强化指导。
二、组织领导
(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会同市公安局、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局联合成立年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研究确定年检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聘请专家审核年检材料并开展入校考察。
(二)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北京教育督导评估院(以下简称“评估院”)承担年检具体实施工作。评估院根据年检工作总体部署,负责组建专家组,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三、年检程序
年检工作包括学校自查、入校专项检查、专家组审核材料和入校考察等程序。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校自查阶段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落实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及时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认真撰写完成自查报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报相关支撑材料;根据《2025年度审计任务书》(内容要求详见附件3)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二)专项检查阶段
专项检查由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包括安全稳定与消防、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等方面(内容要求详见附件4)。
民办高等学校、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接受相关专项入校检查。
(三)专家组审核材料阶段
组织专家对民办高校自查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民办学校办学情况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材料审核情况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办学现状,确定入校考察的重点问题。
(四)专家组入校考察阶段
根据年检材料审核情况,委派专家组到民办高校开展入校实地考察。专家组实地考察的学校、时间、内容及日程安排,由评估院提前通知。
入校考察将通过座谈、访谈、核查档案资料等形式实地考察。专家组离校前要和民办高校负责人交流考察意见,重点围绕学校办学思路及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在专家组入校考察时,学校应按照入校考察通知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四、年检结论及使用
(一)专家组负责根据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材料审核及入校考察情况,提出年检考察意见和结论建议。年检结论评定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日常巡查监管情况可作为参考依据。
(二)在审核专家组意见建议基础上,市教委与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会商确定年检结论,并向社会公布。
(三)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有效期为1年。
结论为“合格”的学校,准予在下一学年招生。
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学校,应在2026年12月20日前落实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间暂停招生活动。完成整改并验收合格的学校,次月恢复年度招生。
结论为“不合格”的学校,2026年停止招生,根据年检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处理。
未参加年检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的,年检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四)以下问题将在年检工作中从严审查:上一年度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在本年度年检中仍未整改到位或继续存在的;向主管部门瞒报、漏报、错报或迟报重要信息的。
年检中发现民办高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将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五)年检结论可作为政府部门开展评选表彰、落实扶持促进政策、分类监管处置的参照依据。
五、年检有关要求
(一)民办高校撰写、提供的自查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档案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年检将评定为“不合格”。通过瞒报方式通过年检的,一经查实,将重新评定为“不合格”并向社会公示。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需如实说明学校账户使用情况;对于会计师事务所不如实、完整披露学校财务状况的,将依法函告相关主管部门。
(二)自查报告首页应附有诚信承诺书,自查报告的附件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三)学校应及时送交自查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审计报告》《民办学校办学情况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一式1份)。
上述材料中纸质材料报送评估院,电子版材料登录“北京市民办教育服务管理系统”https://mbjy.bjedu.cn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2.年检评估自查报告(模板)以及提交资料要求)
(四)民办高校不得向专家组和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专家组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学校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
(五)年检工作将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引导、服务发展的工作导向,用足用好评价结果,进一步推动健全我市民办高等教育信用监管体系,推动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提升首都民办高等教育品牌形象。对于年检中发现办学治校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将依法启动清退程序。
年检相关文件、表格等材料可登录“北京市民办教育服务管理系统”网站填写与上传。
六、民办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程序
为推动民办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开展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该工作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实行本科、专科分类评估,每三年一个周期(本轮教学评估时间为2024—2026年)。原则上民办高等学校应在三年内申请一次教育教学评估。评估期间,民办高等学校年检将采取简化程序。
拟申请评估学校结合学校办学情况在评估前提出评估申请,自主选择评估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估申请
学校需在评估周期起始前提出评估书面申请,确定评估时间。
(二)学校自评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教育教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订自评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在校内公示。
(三)专家评审
评估专家采用审阅材料、线上访谈、听课等方式进行线上评估,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组线上评估意见。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入校评估专家,在2-3天内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制订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教育教学评估报告》。
(四)反馈结论
《教育教学评估报告》反馈高校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学校,相关部门采取问责措施。市教委每年向社会公布完成教学评估的学校名单,并在完成评估的学校中征集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经专家审议后发布,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
(五)限期整改
学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原则上,学校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六)督导复查
市教委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持续下滑的高校,将采取问责措施。
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三条32号北京教育督导评估院高教所(203室)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89645921;13671185779
市委教育工委 市 教 委 市公安局
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民政局 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1月30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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