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制定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近日已经国务院同意并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就业形势将更加复杂,就业总量压力将继续加大,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劳动力供给与企业用工需求不相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就业任务更加繁重。
规划确定了发展目标: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有效控制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就业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形成;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规划》强调要紧密结合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切实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以此来谋划未来五年就业事业的发展。围绕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有效控制失业,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就业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劳动者权益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量化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等重点指标完成情况都将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这意味着“就业优先”有了硬约束。
就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等将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我国城镇将新增就业4500万人
“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将新增就业450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40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在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的同时,就业结构要更加合理,城镇就业比重要逐步提高,三次产业就业结构更加优化。
在有效控制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方面,规划提出,要将失业人员组织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使平均失业周期进一步缩短,并实现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援助的长效化。
“十一五”时期,我国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771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4500万人。“十一五”末,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4.1%。
技能劳动者将达1.25亿人
“十二五”末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将达1.25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340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比重27%。此外,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将达到6800万人。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人力资源开发水平要得到明显提高,劳动者要得到有效培训的机会。
财政支出逐步向民生倾斜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公共财政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财政支出逐步向民生倾斜,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
规划强调,“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实行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
规划提出,“十二五”我国将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发挥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为实体经济发展和就业创造良好的宏观金融环境;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和自主创业,落实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财税支持政策。
“十二五”时期我国还将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对外贸易政策。
《规划》特别注重扩大就业规模与提高就业质量相结合。
《规划》坚持扩大就业与稳定就业并重,在广开就业门路的同时注重提高就业质量、改善就业环境,通过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监察执法、争议调处等体制机制加强就业保障,推动实现促进就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统一、扩大就业规模与提升就业质量的统一。
扩大就业规模同时提升就业质量
推动实现促进就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统一
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规划还提出,到“十二五”末,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劳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劳动者,就业稳定性明显提高。
“十一五”期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为12.5%。“十一五”末,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65%,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为50%。
深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深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
规划提出,要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规划强调,“十二五”时期我国要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以及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机制和政府属地管理负责制等制度。
规划还提出,要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适时修订完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标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管理;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
此外,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建立失业统计制度和失业预警机制,并建立健全失业预防和调控机制。
95%以上社区将设就业服务平台
到“十二五”末,我国全部街道、乡镇和城市95%以上的社区将设立基层劳动就业服务平台。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市场管理制度逐步统一,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将实现全国互联互通。
规划还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体系,基本完成企业、街道、乡镇基层调解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仲裁结案率达到90%。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的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要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此外,“十二五”时期我国还将推进城乡和区域就业统筹发展,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并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