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翻译研修学院退学、退费 按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京教民【2012】1号)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校开具的收费收据作为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二、退费执行标准
1、若因学校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退还剩余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费用=剩余学费
2、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学费-学生所缴纳费用5%=学生所得退款
3、开课后申请退学或退费的情况:
(1)开课后一周内,学员有特殊情况需退学的,扣除课时费后,按剩余学费总额的80%退费。
(2)开课一周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3)单据遗失者,不予退费。